叶某申请确定监护人案
申请人:叶某女(信息略)
代理人:侯海明,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
李文娟,北京市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
本案基本案情:叶某女与王某男系夫妻关系,王某男近年来患有老年痴呆症,生活无法自理。因在生活中办理银行、社保等相关事宜均需要王某男签字确认,但王某男已无认知能力、无法配合办理。法院经审理后查明,叶某女与王某男系夫妻关系,二人共育有一女。王某男于2014年被诊断为重度痴呆,王某男和叶某女共同生活,由叶某女对其进行照料,在王某男已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,叶某女申请本人作为其监护人,叶某女具备监护能力。
法院判决:指定叶某女为王某男的监护人。